受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,本公司定于2010年8月3日11时在惠州市麦地路58号风尚国际23楼惠州市百利达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物:
拍卖委托号:(2010)惠中法委拍卖字第14号,案件号:(2009)惠中法执字第227号之十。被执行人东永电子(惠州)有限公司名下的存货(原材料)一批,起拍价:1715.63万元。保证金:300万元。
看样时间:2010年7月28日15时在惠州市惠州大道小金段450号内集中看样。展示时间:2010年7月27、28日。
请以上法院委托拍卖标的相关案件当事人、担保物权人、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参加拍卖会,缺席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
有意竞买者请于2010年8月2日12时前(以到账为准,逾期无效)将保证金汇到以下账户(户名: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;账号:2008 0209 2920 0025 156;开户行:广东省惠州市工商银行文明支行)。竞买者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和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于2010年8月2日12时前到惠州市百利达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手续,逾期不予办理。
拍卖成交后,法院依法裁定确认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,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,法院不负责清场。
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:0752-2780900
惠州市百利达拍卖有限公司
地址:惠州市麦地路58号风尚国际23楼
电话:0752-2671912
2010年7月19日 |